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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家境清寒,從小只要一逮到機會,我總是努力的打工賺點零用錢,做塑膠花、聖誕燈飾、抄寫廣告信封等等的家庭代工,在童年的回憶裡印象鮮明,彷彿如昨日……尤其是高中時又很不爭氣的唸私立學校,經濟上的負擔更是沈重,所以每當寒、暑假同學們都在參加救國團或出國遊學、渡假,而我一定是在搶錢打工,賺取下學期的學雜費和生活費。

雖然說是只是在工作,混些銀兩過日子,但也遇到一些特別的人,發生了一些特別的事,最近看了一本書,大塊文化出版的『在天堂遇見的五個人』,讀完後有很深的感觸,每個人和每個人的相遇,都不會只是單純的偶然,在曾與自己的生命中有交集的人與事,一定是有相關的因果和意義的,故此我用心的記錄下來。

高中生涯的第一個寒假,我到一間針織廠打工,一般工讀生都只能做些剪線、包裝等簡單工作,但我小時候有響應『先總統蔣公的夫人宋美齡女士』所提倡的『家庭即工廠』活動,有在外銷毛線衣、針織衫上繡花的經驗,嘿~嘿~~算老闆有眼光啦,肯定我的『相關工作經歷』,就叫我做品檢和繡補的工作,就是其他女工用機器織完針織衫後,我就檢查她們織的好不好?有沒有漏針或破損,如果發現不良品,再用手工針線把織壞的地方補起來。

每天每天我都在針織機器聲中,機械化規律的工作著,倒是沒有什麼特殊的事,就醬到了寒假要結束了,我遞了辭職單,但老闆卻很生氣的說:「我不知道你只是短期工讀生,妳當初來應徵的時候怎麼沒說?早知道是這樣就不會聘用你,害我浪費了那麼多心力教你,學會了工夫就閃人,我們公司損失慘重吶。」所以他不肯支付我薪水。

開什麼玩笑?!你可以鄙視我、污辱我、臭罵我、但絕不能『A』我的血汗錢!那我這一個寒假豈不是做了白工,下學期的學費和生活開銷要到那找?茲事體大,那時陪著我去領工資的是國中時期的換帖兼死檔同學(拍勢唷~我忘記是小圓還是小櫻同學了),我憤懣不平的和同學討論著,卻沒什麼有效用的結論,畢竟我們是那麼的年輕又沒社會經驗,遇到這種事簡直是束手無策,毫無招架的能力。

但我卻做了一件換做是現在的我打死也不敢做的事→→→找人民的保母警察杯杯幫忙,我在工廠附近找一具公用電話打『110』請求協助(免付費不用錢唷!),電話中只跟警察杯杯說明了我所在的地點,也沒講明為了什麼原因求助,但沒有多久時間警察杯杯就來了,真是超有效率的說。

那位偉大的保母到了之後,見到我們兩個菜菜的學生,才開口詢問:「西烏瞎瞇代擠?」

我義憤填膺的告狀:「就我們老闆”糾惡質”ㄟ,不付我薪水…如此如此這般這般…。」

警察杯杯當時可能覺得有一隻烏鴉瞬間從眼前飛過吧!就醬也要報警喔?但他還是很有耐性的和我解說:「像妳這種情形,不是警察的管轄範圍喲,建議妳去鄉公所找『調解委員會』協調安排和解,會有熟勞基法的義務律師幫妳爭取權益……。」

哇哩咧!我雖然年紀小但並不蠢好嗎?如果依照警察杯杯的建議去做,就算等到我餓死路邊,也要不回一毛錢買草席,於是我就和那位和靄的警察杯杯說:「這裡是住宅區耶,可以設立小型工廠嗎?你要不要進去查一下工廠登記證、公司執照之類的,還有還有順便檢查一下工廠的消防安全設施有沒有合乎法規呀?」

那時候的治安大概是很好吧!因為警察杯杯並沒有因業務繁忙而不理會我的建言,他就真的進入廠內查驗我所哈拉的那些東西……過了一會兒他下來了,和我說他已經和老闆談過話了,也檢查了一下,並沒有什麼重大疏失,嘰哩咕嚕西里嘩啦的……然後他就回警察局去了。

意想不到的是,杯杯才離開沒多久,老闆就叫同事出來喊我進去,臭著一張臉不說話,只叫我簽名蓋手印領薪水,YA~BE!!正義的力量終於伸張戰勝了惡勢力!

每當想起這件事,總會猜想那位已經記不得長相面容的警察杯杯,那麼善心的幫助素昧平生的小女生,他一定會有好報的,可能已經得了好幾座『模範警察』獎,或者是早就升任什麼分局長、署長之類的……嗯~~相信一定會的!誠心的為他祈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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